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出现人伤,那么肯定要牵扯赔偿问题,包括医疗费用啊、护理费用啊等等。现在开车上路面临的道路环境越来越差,开车的在现行法律体制下又是弱势群体,那么学会保护自己应该早日提上日程。
下面这些内容是从百度知道网友的问答中整理出来的,路易大叔觉得很有借鉴意义。
交通事故,我全责,付了全部的医药费还请了个护工,给了一定的生活补贴
问题:
汽车撞自行车,全责,我付了全部的医药费请了护工,还给了一定的生活补贴,现在对方要出院生活不是很方便,请护工的话保险公司能报销么?假如不是专业的护理机构就在附近找了个人照顾,这个保险公司承不承认?
还有个问题是估计此人出院后会定残,而且现在用的医药病人家属都是要求用的进口走正常流程基本上报不掉,假如到时让对方起诉我是不是医药费以及请护工超过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就是都能让保险公司陪?比如护工保险公司规定是一天80元,但现实情况是一天要150元,超过的70元法院会不会也算在赔偿金中一起让保险公司赔付?还是法院判了之后保险公司仍旧按照80元一天,超出的70元由我来负责?(现在护工的费用全部由我掏的)
我第三方商业险保的是100万,还有不计免赔。交强险是强制险有的。
太倒霉了,骑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实线上的老太太因为开始前方有车没注意,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现在我面前,虽然当时速度不快估计只有30-40码之间,而且及时杀停,右前方应该碰到她的自行车,但是绝对撞的不厉害(我的车刮痕都没有),她就这么一屁股做下去,压缩性骨折超过1/2,花了我6万了。倒霉死了!!
求法律及保险界的大人,大侠帮下忙,我也尽可能的负起自己的责任,但是自己家里其实不是很富裕6万拿出来已经是很极限了,所以希望保险公司能陪出大部分。
回答一:
车友,对于你对这起交通事故过程叙述我认真地看了三遍,对你目前所遇到的这种困惑,还是深有体会的。那么用怎么样的方式来应对,和如何面对当前的这种局面,我的看法如下:
一是,从事发到现在可以说,作为加害方因交通事故给年成的老人造成了人身伤害,确实使人郁闷不快,所以你还是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垫付了前期的所有费用。也就是说你是一个有承担的人哈。事到如今,你在问题所提出来的几个担忧的问题,我认为现在不必为此过早去考虑。因为你的双险齐全,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不会因对方可能花费的大笔金钱而由你来承担。换句话讲,你现在可以不必再为此案再垫付一分钱了。
二是,我感受到你们的这起案子,在对方进行了伤残鉴定后,可能会因赔偿产生纠纷,对方提出来的过高的索赔诉求无法使你和保险公司同意,也无法达成协议。因此对方很有可能会走法律途径,将你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的。实际上对方与你打官司,反而会使你少赔钱,经法院判决后,绝大部分的赔偿都会由保险公司为你埋单的。
总之,我建议:从现在起坚持三不原则,一没钱,二不关心对方任何情况,更不要去催促对方去结案,三不与对方接触和联系,对方有事就让他去找交警,或保险公司。
你一直等到交警出面找你作事故善后调解时再露面,与之协商赔偿条件。对方只要是对赔偿不服,就直接让对方去起诉你和保险公司吧。所以你在问题中的什么护理,医疗费用的多少都不是你现在要考虑的问题。“等待”二字是你今后对方伤情款愈之前,在处理和对待事故的关键词!
——追问:谢谢你建议,一开始身边的朋友包括交警都提醒我让我只交一部分钱,不要全交。但当时看她外来务工人员,说没钱也怕影响她治疗,付了医药费护理费用,现在医药费应该是全部都够了。我也没有经济能力再来添钱进去。根据你的意思假如对方起诉我本来保险公司规定之外的也有可能由保险公司赔付是么?还有个问题,假如对方起诉我,我前期付的医药费与护工费用是不是就得向对方要了?对方不给是不是只能打官司?
——回答:我看到了你的追问了。对于你所存在的疑虑的几个问题,下面一一作答如下:一是,对方正因为抱着一撞就赔的心态,你只要是一讲让对方协商解决,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况,让你开一次口,对方就提出新的诉求来,让你措不及防。总之不能再为其垫付任何费用了;二是,你前期所垫付的所有费用,在日后调解时,或是在诉讼时都是要全部列为开支的;比如将来法院判决是给五万元,你先行垫付了两万元,余下就只再付三万即可。所以要收拾好所有的原始单据,最为重要。三是,由于你所购买的三者险较高,又有交强险,对于日后 的赔付,通过法院判决后,你是花不了多少钱的。大多数情况下自己掏腰包不会超出总金额的5%的。四是,你现在就不要再去算什么对方还是退还你多少钱了,钱肯定在日后的处理中,还要由保险公司出血的。只不过是出多,还是出少而已哈。你前期所垫付的钱,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也是可以报回来的。
——追问:谢谢你的帮助,今天早上打了我N个电话要我到医院去协商出院后复查费用以及护工费用。不去就不出院,我跟他们说到时候会陪他们就是一定要我人去,真的烦人的狠啊!
——回答:我就是认为,你不要理睬他,直到在交警队由交警主持下的调解时,再露面。
回答二:
1、就此次事故造成损失,你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商业三者险投保有不计免赔,那么伤者的全部合理损失都可以得到赔偿,至于你垫付的部分也应由保险公司返还给你。2、就护理费问题,根据《人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陪护的必要性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医嘱。就护理标准,如果不能举证,可以根据受诉法院地居民及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进行计算(大约在100多左右)。3、既然有保险,损失有保险公司承担,就不要纠结于责任问题了,积极配合伤者治疗。对于垫付部分留好相关收条或是票据。如还有疑问可以追问。
——追问:责任问题我不纠结我愿意付全责,只是感觉倒霉的很,想竟可能的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问题就纠结在对方起诉我之后是保险公司承担的还是仍旧按不起诉一样保险公司只赔付他们标准之内的部分?初步计算,因为对方家属特殊要求医药材料以进口为主,加上护工费用,我大概有3万左右是保险公司标准之外的。就是保险公司不赔的。
——回答:根据法律规定,护理费雇请护工的,一支付护工的费用为准,但你需提供护理合同、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证明,可以参照当地护理行业的一般标准计算。肯定是要高于80元的。如果法院真的认定80元,那么剩余70元属于不合理费用,应由伤者承担。
——追问:谢谢你的帮助,她暂时提的条件,预估计损失不大,所以答应了她,她住院一天我就得多付好几百,因为当时医药费预交多了,不答应她不肯出院,前期处理的不是很好。想再咨询下,定伤残之后的伤残赔付金是不是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合同上有写不陪,这样到时候他们起诉还要求精神损失费是不是都得我付了?
——回答: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都在交强险11万元范围内赔偿。
——追问:估计会超过,根据浙江省的标准9级以上都会超过11W,这样是不是精神损失费就得自己掏腰包了?
——回答:超过11万,精神损失费自己承担。
来自: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89739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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